五、建立和健全三大运行机制
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安全综合防控的管理(服务保障)机制、网络运营机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是实现防控网络综合防控效能的管理基础和软件设施。
社会公共安全综合防控网络工程的建设是实现“社会公共安全综合防控”的物质基础和硬件保障,要使网络设施发挥效能,还需要有一整套科学、完善的管理(服务保障)机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网络运营机制、与政府宏观管理职能要求相适应的应急处理机制。而这些机制的建立,既是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1.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安全综合防控的管理(服务保障)机制
社会公共安全综合防控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营和服务,都需要有强有力的支撑体系和有效的管理机制的保障才能实现其最终的目的。前面说过的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科学研究体系、教育培训体系、行业管理和资源保障体系是建立有效的管理(服务保障)机制的基础和前提。而管理(服务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则是防控网络能够正常运作、发挥效能的具体保障条件。
一个相对完整的综合防控网络的管理(服务保障)机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领导体制与管理职能
· 管理协调机制与部门职能分工
· 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
· 社会协调机制与相关方责任
· 报警服务中心与属地110、119、122接处警中心的通信联络与协调机制
· 城市综合防控网络监控中心与城市应急指挥调度中心的通信联络与协调机制
· 报警服务运营机制与监督管理机制
· 报警服务运营效能与评估机制
· 应急处理与联动机制
2.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网络运营机制
综合防控网络的日常运营服务应逐步社会化、商品化、市场化。
市场运营机制中着重要解决的问题是“安全”作为商品的消费理念的确立和保险业的积极介入,这就需要有一整套的管理法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对网络运营市场进行规范。
政府的投入拉动是关键的,保险业的介入是必须的,社会、企业、公众各方经济利益的协调是需要的。只有科学、规范的运营机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才能保证网络运行的畅通无阻,才能真正达到建立社会公共安全综合防控网络的目的。
一个相对完整的综合防控网络的运营机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报警网络运营服务的监督与管理规章
· 报警网络运营的市场准入机制
· 报警网络运营的服务模式与服务标准
· 报警服务业与保险业的联营机制
· 报警服务与其他相关服务的联营机制
· 报警网络监控中心与110、119、122等的接警、处警协调机制
3.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突发事件一般是低概率事件,具有偶然性和随机性。因此,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应急反应机制,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措施之一。
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需要有一个稳定、可靠的网络(硬件系统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软件系统);需要有一个对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对案情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并具有应急预案储备的信息系统和快速决策、统一指挥、迅速调度与增援的通信指挥系统。
一个相对完整的应急处理机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风险的预测、评估机制
· 应急预案的制定、审查、修改机制
· 信息沟通机制:从中央到地方不同层次间的信息沟通,同一层次相关部门之间(如公安机关与卫生部门、城建部门、环保部门乃至防灾、减灾机构等)的信息沟通
· 快速反应机制:从中央到地方不同层次间的快速反应
· 同一层次不同部门间的快速联动、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
· 指挥调度机制:包括人力、财力、装备、物资的统一指挥和合理调度
· 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组建与训练机制
· 应急技术、救援装备的研制、配备机制
· 事故现场的处置原则、应急授权与社会联动机制等
社会公共安全综合防控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中既有硬件的问题(设备、系统、工程等技术层面的问题),也有软件的问题(组织、管理、决策、指挥等行政管理层面的问题)。既涉及到各级政府、政府的各个部门,又涉及到所有社会、经济组织,还涉及到大量“无组织”的群众,层次多地域广人数众,组织、协调、整合的难度很大。
因此,社会公共安全综合防控体系的建设,既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当前国际国内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并存的情况下,要保障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必须大力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加速政府社会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进程。而社会公共安全综合防控体系的建设将为政府执政能力的提高,为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奔小康”的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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