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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依法为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2021/8/26 11:30   公安部网安局      关键字:公安机关 个人信息 安全      浏览量:
面对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广泛关注与热烈呼吁,面对社会上个人信息处理的各种乱象,《个人信息保护法》重拳出击,整合并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系列制度,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息保护之路,对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8月20日,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面对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广泛关注与热烈呼吁,面对社会上个人信息处理的各种乱象,《个人信息保护法》重拳出击,整合并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系列制度,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息保护之路,对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信息保护法》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健全完善个人信息处理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九)》《民法典》《数据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探索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基本原则和重点制度,逐步建立了涵盖行政、刑事、民事等各个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在此基础上,国家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全面构建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一是构建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全面规制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各环节、全流程;
  二是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可携带权等各项权利;
  三是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保护义务,如完善管理、专人负责、合规审计、影响评估、应急处置等相关义务,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高额罚款;
  四是规定一些重点制度,对社会热议、群众关切的敏感个人信息采集、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大型网络平台义务、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等予以积极回应,完善相关制度;
  五是明确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在《网络安全法》的基础上规定国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使企业依托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满足自身业务需求和政府监管要求,非必要不采集、不留存用户身份信息,从源头上减少个人信息滥采滥用等问题,对于从根本上遏制“黑卡”“黑号”、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构建网络诚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来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创新亮点频现,必将对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实践发挥重大而深远的作用。
  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做好个人信息保护监督管理和打击犯罪等工作
  好的制度落地生根、发挥实效还需要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努力。
  《个人信息保护法》未设定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重要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网络安全法》,公安机关承担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个人信息、用户信息保护义务,以及任何个人和组织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职权。
  根据《数据安全法》,“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并规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对违法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履行安全风险补救义务、不履行安全事件处置义务等,具有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能。
  个人信息作为极其重要的一种数据,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在落实《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规定的同时,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
  在执法过程中,需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刑法》的衔接。公安机关将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个人信息保护监督管理、打击犯罪等工作。
  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全力打击整治涉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生态治理、降维打击”的思路,重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公安机关连年开展“净网行动”,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侦破一批重大案件,抓获一批“数据贩子”。2020年,公安机关共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6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万余名。
  二是积极开展网络乱象整治。公安机关针对APP超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等突出乱象,积极推进四部委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发现并下架处置违法违规APP6万余个,行政处罚了一批违法APP,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是加强疫情期间个人信息保护。公安机关开展疫情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专项工作,对出于疫情防控需要采集个人信息的社会单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予以指导,监督互联网企业加强涉疫情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并对疫情期间开展在线教育教学的教育类APP加强安全监管,严格保障未成年人数据安全。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深入宣传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法惩处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未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坚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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