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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科技7.2亿借壳 凤凰光学为何触发重组上市?
2016/12/19 09:46   定增并购圈      关键字:海康科技,借壳,凤凰光学,重组上市?      浏览量:
本次借壳资产海康科技主营业务为智能控制器、物联网产品、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智能控制器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物联网业务是海康科技的重点发展方向。最近三年一期(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智能控制器、物联网产品两项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96.77%、95.90%、96.59%和97.61%。

  近日,停牌长达5个月的凤凰光学公告,拟以7.2亿元购买中国电科旗下海康科技100%股权,且实控人未发生变更,但本次交易却构成了借壳上市,有小伙伴问这是为什么?定增并购圈复盘发现主要是因为“实控权转让+资产注入”分步走方案中,实控权变更未满60个月,触发借壳新规修订后的最新规定造成的。

  海康科技100%股权注入构成借壳上市

  凤凰光学(600071)12月9日晚披露,拟以22.15元/股发行3255万股,作价7.21亿元,向中电海康、滨康投资、严晨、范文、吴光荣、乐嘉龙、何东飞、童学平全部8名股东,购买海康科技100%股权。

  本次交易前后,凤凰光学的控股股东均为凤凰控股,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科,所以本次交易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由于中国电科受让控制权未超过60个月,因而触发借壳上市条款,据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和重组上市。

  具体来看,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2015年数据占比均超过50%以上,因此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与此同时,2014年6月,上市公司曾公告实控人发生变更。同年8月,中电海康与凤凰光学原实控人江西省国资委、控股股东凤凰控股、原间接控股股东凤凰集团,就凤凰集团整体重组改制签署重组改制协议,约定中电海康将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公司控股权。2015年7月1日,上市公司股权正式划转予中电海康,中国电科借此间接控股凤凰光学,并成为上市公司的实控人。不过据此时间点计算,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未满60个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1.2亿定增主动终止,直接换做借壳上市

  在2014年中电海康入主凤凰光电时,市场就普遍预期后续将加速资本运作的工作。但回查公司公告可以发现,在宣布实控人将发生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还同步公布小规模定增预案,即拟以6.22元/股非公开发行2638.58万股,募集资金1.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认购对象为中电海康和中电科投资。本次定增完成后,中电海康和中电科投资将分别持有凤凰光学3.94%和6.06%的股权;中电科集团将合计控制公司45.52%股份。
  
  实际上,成立于2012年的中电海康是中电科集团安全电子产业子集团,是中电科集团安全电子产业的发展平台,业务板块主要包括安防监控业务、智能控制业务和智能照明业务等。而中电科投资和中电海康则同属于中电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营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和投资咨询。
  
  也就是实控人并未完成变更程序,公司就发布预案向新的实控人旗下投资平台定增融资,但该方案此后在证监会发行部反馈意见也受到监管关注,即
  
  3.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定价基准日为2014年6月19日,发行价格为6.22元/股,发行对象为中电海康与中电科投资等两名特定投资者。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在此期间,中电海康通过无偿划转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凤凰控股控股权,中电海康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请申请人结合本次发行定价及目前二级市场的价格情况说明,在公司控制权即将发生变更之前确定发行价格及发行对象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就本次发行定价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其实,上市公司这么做可能是出于强化控股比例的考虑,但由于实控人变更二级市场股价暴涨,上述定增投资如果成行,相关投资机构必然赚得朋满钵满。尽管是实控人旗下的投资平台,需要锁定长达36个月,但强化监管之下,该方案并未成行,公司于今年7月末公告,鉴于公司目前股价已经远远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综合考虑当前融资环境、自身财务能力、对广大中小股东保护等因素,并与认购对象、保荐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决定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授权经营管理层做好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等后续工作。此后公司一直停牌,直至重新拿出借壳上市的交易方案。
  
  借壳资产主营什么业务?盈利情况如何?

  本次借壳资产海康科技主营业务为智能控制器、物联网产品、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智能控制器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物联网业务是海康科技的重点发展方向。最近三年一期(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智能控制器、物联网产品两项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96.77%、95.90%、96.59%和97.61%。

  业绩方面,海康科技2013至2015年、2016年上半年扣非净利分别为2141.87万元、2978.23万元、3908.80万元和2545.70万元。本次交易预测利润数将依据资产评估机构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另行约定。

  其实,凤凰光学近年主业不振,亟需转型。公司原主营光学镜片加工,客户结构以数码相机为主。近年来受智能手机冲击,数码照相机整体市场持续低迷,公司主导产品光学镜片订单急剧下降。同时人民币升值、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进一步压缩利润空间,最近三年一期(2013-2015年、2016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860.59万元、-10,634.47万元、-3,617.56万元和-3,118.32万元。
  
  相反,海康科技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最近三年收入利润持续保持增长,从事的智能控制器、物联网、智能设备等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显著扩大,收入结构将得到优化,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本次交易预计不会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且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形成布局更为合理的产业结构,产品类型更加丰富、业务领域更加多元,同时将发挥上市公司现有光学元件加工优势与海康科技电子研发制造能力的协同效应,加速上市公司转型升级。
  
  不过上述交易方案与12月16日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关于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38号)),就本次交易的合规性、标的资产独立性、持续盈利能力、客户集中度过高和财务情况等要点展开问询,其中,受首要的问题就是本次交易的合规性。
  
  重组预案披露,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凤凰光学于2015年7月完成了实际控制人变更,原间接控股股东凤凰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凤凰控股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中电海康。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凤凰控股,中电海康为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电科为实际控制人。凤凰控股及中电海康均承诺“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然而,新版《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重组上市应当符合《首发办法》。而根据IPO规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司上市起)锁定36个月。对此,上交所要求凤凰光学补充披露凤凰控股、中电海康的上述承诺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情形下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另外,上交所监管部门还注意到,2014年8月,中电海康与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等签署了改制协议,约定将公司打造成行业领先的光学核心部件高端供应商。而本次上市公司注入的资产为智能控制器相关业务,与此前协议约定的光学核心部件业务相关性不高。对此,上交所要求凤凰光学补充披露本次拟注入资产的所处行业与光学核心部件业务的相关性,是否有违前期约定或承诺,并说明公司未来双主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是否存在出售原有业务的计划,并提示相关整合风险。(内容来源微信公众号“定增并购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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