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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联合发文 探索智慧化居家社区健康和养老服务
2022/4/6 16:22   国务院网站      关键字:智慧化 居家社区 养老服务      浏览量:
《通知》提出,可探索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智慧化居家社区健康和养老服务。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作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可依托医联体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系统。
  4月6日,从国务院网站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切实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通知》明确了提升医疗和养老服务能力、提高信息化水平、改善设施条件等5项工作内容。
  《通知》提出,可探索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智慧化居家社区健康和养老服务。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作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可依托医联体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可探索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智慧化居家社区健康和养老服务,推动区域医疗和养老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保障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可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新建和改扩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内的养老服务区应设置在独立建筑或建筑分区内,严格实行分区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据已有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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