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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等四部门要求全面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2016/3/31 09:30   中国安防行业网      关键字:卫计委,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浏览量:
根据需要组建应急处置队伍,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院,特别是区县级医院、社区卫生院以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集中力量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科室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重点防范,进一步完善医院安全保卫制度,提高医院自身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近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加强医院及周边巡逻防控、安全防范等多项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健全警医联动机制,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报警时应当讲清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情况。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加强医院及周边巡逻防控。警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公安机关应发动治安积极分子、医院周边商贩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医院的巡逻守护,切实维护医院周边秩序,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为医院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通知要求,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完善医疗机构安全防范机制,强化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医院的安全防范主体责任,根据需要组建应急处置队伍,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院,特别是区县级医院、社区卫生院以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集中力量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科室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重点防范,进一步完善医院安全保卫制度,提高医院自身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通知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伤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综治组织,并在12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大涉医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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