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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草案)》审议通过
2012/5/29 15:40:00   黑龙江法制办      关键字: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黑龙江省      浏览量:
2012年5月9日,黑龙江省长王宪魁主持召开了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2012年5月9日上午,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宪魁主持会议。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孙永波出席会议,省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王大伟,省厅法制总队和科技信息化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草案)》在会上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

    会上,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伟作了关于《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草案)》专题汇报;王大伟同志代表省公安厅作了表态发言;孙永波同志特别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在创新社会管理、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作了特别说明。省政府各厅局委办的负责同志均表示无异议。

    王宪魁同志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十分重要,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的投入非常必要。他要求,要加快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组织一切力量开展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发改委、财政、住建、科技、质监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要严把质量关。安全技术防范建设投资巨大,如果安装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质量把关不严,不但会造成资金的浪费,也会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危害。要有效监管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确保社会公共区域的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质量;要充分发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作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范运行的主体责任,确保系统有效运行,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资源整合,尽快实现资源的跨级、跨部门共享,使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尽快形成规模效应,更好地为社会治安防控和社会管理服务;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意识,增强全社会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的能力。

    据悉,下一步,《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草案)》将按照立法程序呈报省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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