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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发文深化政务公开 要求重大突发事件公开
2011/8/3 11:29:00   新京报      关键字:政务公开,重大突发事件,行政机关,群众监督      浏览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意见》提出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

  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加大干部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权力运行监控。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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