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铁安防标准正式实施
2009/6/2 09:19   天津安协      关键字:地铁安防标准      浏览量:
为全面提升天津市地铁交通安全防范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天津市公安局科技处组织消防局、公交分局和铁路第三勘察设计院、天津市地铁集团公司等单位对2006年发布实施的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地铁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DB12/289-2006)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标准经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全面提升天津市地铁交通安全防范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天津市公安局科技处组织消防局、公交分局和铁路第三勘察设计院、天津市地铁集团公司等单位对2006年发布实施的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地铁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DB12/289-2006)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标准经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地铁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DB12/289-2009)从加强防恐、消防、防灾、治安等方面对地铁运营安全进行了综合考虑,首次提出“大安全防范”的概念,融入了安全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消防安全系统、防雷设施、电子档案等内容,并提出完整的技术要求。该项标准还在“技术要求、系统设置、系统集成、资源共享、验收标准”等方面做出强制性规定。新标准的发布实施,不仅为天津市提升地铁安全防范水平提供了重要标准依据,还为地铁安防系统规划设计、项目审批、施工安装、监督管理、检测验收等提供了操作规范。

    据了解,按照新标准建设的地铁设施内将具有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在地铁车站内人行通道、站台、检票出入口、售票区等任何公共区域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能够监视全部公共空间,摄像机分布位置可将出入站人员进行正面及背面三次摄录,录像资料能够完全看清人员面部特征及随身物品信息。地铁车厢内也安装有半球形摄像机,视角可以看清车内全景,同时在列车内记录视频信号,能够通过无线通讯方式将视频信号实时传送至安全部门,可以说“电子眼”遍及地铁站内,任何可疑人员、物品都逃不过“电子眼”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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