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
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2022/10/13 09:06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关键字:市场监管总局 强制性 产品认证      浏览量: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适用范围删除相关产品;废止《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报警产品》(CNCA-C19-01:2014)。
  2022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精神,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安全风险较低、技术较为成熟的9种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CCC认证管理(见附件)。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适用范围删除相关产品;废止《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报警产品》(CNCA-C19-01:2014)。
  三、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涉及相关产品的指定业务范围予以注销。
  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停止相关产品CCC认证及相应检测活动,并按规定注销已出具的CCC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目录清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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