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数据构筑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强大引擎
2019/5/8 11:54   《国家治理》周刊   丁国强   关键字:大数据构,公安改革,引擎      浏览量:
对大数据的分析运用,本质上是把握大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的思维方式。大数据通过大量数据的快速收集挖掘、及时分析研判,可以实现精确预测,从而为精准预警、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为此,要进一步深化公安科技信息化顶层设计,推进公安机关云计算平台建设,集约管理公安机关各类信息资源,促进大数据与警务体制机制深度融合,让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管理决策更多基于数据和数据分析。

  大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正日益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国家治理变革的核心驱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该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升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指明了方向。为着力提升公安部门在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需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一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之路。

  科学把握大数据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内在联系

  “天下之患,莫大于不知其然而然。”我们要科学认识和把握大数据与公安事业发展的内在关系、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内在联系,坚持把改革作为破解公安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把大数据作为提升警务效能、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坚持不懈推进大数据深度应用,加快推进警务体制机制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

  深刻认识大数据与信息化的内在关系

  当代社会,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全球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科学技术以一种不可逆转、不可抗拒的力量推动着人类社会向前发展。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化浪潮蓬勃兴起,给社会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深刻变化。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而数据则是信息化时代的“石油”。大数据是智慧警务的核心,是公安改革和公安信息化建设交汇点。

  深刻认识大数据对于公安工作现代化的重大推动作用

  大数据本身就是一场宏大的技术革命。所谓大数据技术,是指从复杂多样的海量信息中快速获得有价值信息的技术和能力,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将对经济社会运行特别是促进治理手段和模式创新产生深远影响。大数据战略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强大引擎,从我国国情和科技发展水平出发,紧紧围绕改革强警战略目标,把大数据理念、大数据技术运用到公安工作中,推进警务机制与科技应用深度融合,有助于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为服务公安现实斗争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深刻认识大数据战略的系统性

  公安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复杂,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大趋势,更加注重统筹谋划、一体构思,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有效破解难题,推动技术、业务、数据“三融合”,进一步提升公安工作现代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增强公安工作前瞻性、精准性、高效性。无论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还是实施大数据战略都不能就事论事、零打碎敲,只有具备宏观而严密的系统思维、充分的理论准备和实践积淀才能扎实进行。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大数据战略与政策的统筹协调,防止零敲碎打,防止来回折腾“翻烧饼”。

  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提高警务效能

  对大数据的分析运用,本质上是把握大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的思维方式。大数据通过大量数据的快速收集挖掘、及时分析研判,可以实现精确预测,从而为精准预警、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为此,要进一步深化公安科技信息化顶层设计,推进公安机关云计算平台建设,集约管理公安机关各类信息资源,促进大数据与警务体制机制深度融合,让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管理决策更多基于数据和数据分析。

  加强对数据相关性分析结果的运用。充分运用警务云综合大数据平台系统分析研判各类信息数据,从多源、分散的大数据中综合把握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其对于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忧患的能力,提高警务决策和行动的效率质量、提升打击犯罪整体效能、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具有重要意义。要着眼于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建设、实战化运行,加强系统建设、系统整合、信息共享,积极构建资源汇聚、合成研判、实战指挥、数据服务为一体的大数据格局,提高运用数据全程追踪、动态监测的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战斗力生成上的转化。

  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促进警务流程再造、警务结构优化,积极创新大数据支撑下的重点要素源头管控,建立全时空治安要素感知网络,不断优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基层勤务运行机制。大力推进执法办案、执法管理各类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全流程管理。通过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建立跨警种、跨部门、跨区域合成作战平台,实现各警种、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让警务运行质态更科学、更可持续。

  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系统严密的执法管理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对执法权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全程记录、挖掘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不作为、乱作为及腐败行为,使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建立执法大数据分析模型和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大数据评价体系,通过动态监测和客观评价公安执法的实际效果,促进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确保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执法环节上都能体现社会公平、彰显法律正义。

  从根本上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创新是引领公安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我们要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推进大数据战略实施,以此倒逼警务体制的全局性变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一体化、专业化、现代化,不断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公安机关实战能力,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坚持系统整合、信息共享

  数据的价值在于融合、挖掘和应用。公安机关拥有海量的数据资源,要树立互通、共享理念,在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下大力气整合各类警务数据资源,着力打破信息孤岛,打破壁垒分割,切实解决信息壁垒、系统繁杂、共享不够等问题,更加广泛地整合应用数据资源,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整合应用公安内部、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和各行各业的数据库资源,把分散、孤立、沉睡的数据激活、用好,全方位提升警务体制改革的信息化支撑。

  坚持全警学习、全警应用

  “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人是科技创新、警务革命的最关键因素。要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思想,把提高现代科技应用能力作为核心战斗力来抓,增强公安民警拥抱现代科技的主动性,把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基本功,加强科技信息化培训,提高全警科技应用能力,真正把数据资源变成实战能力。要适时开展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深度调研,对应用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加以改进,提升公安机关信息化应用实效。

  坚持开放共享、便民惠民

  积极搭建快速、精准、高效的数字化办公流程和政务服务模式,推广“网上公安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等便民服务措施,着力拓展指尖窗口同步、线上线下一体的“互联网+公安”新模式,不断改善用户体验,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快捷、精准、高效、方便的服务,切实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来源: 《国家治理》周刊 【本文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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