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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7/20 14:21:00      本站编辑   关键字:      浏览量:
为高效、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1月26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共5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

 


    为高效、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1月26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共5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划程序和行动指南。编制这一总体预案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上海特大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据悉,这已经是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三版预案。第一版是2001年开始编制并试行,2003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的《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将以往城市减灾的单灾种管理,向城市综合减灾管理转变。第二版是2004年按照国务院有关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在已基本确立的综合减灾体系基础上,编制《上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使本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始从城市综合减灾管理,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提升。这次出台的第三版预案,是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在本市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基础上,结合上海特大型城市应急管理工作的特点组织编制的。 

    《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事件等级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上海的特点,预案规定,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突发事件即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本市已成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应急委是本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市应急办是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应急管理面上的协调、汇总和指导工作。 

    《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要求形成“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各级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总体应急预案》还确定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据了解,截止去年底,本市各区县已成立了本级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包括19个区县预案、11个专项预案和41个部门预案在内的预案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今年本市应急管理工作重点是抓推进、抓深化、抓落实,围绕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探索建立“网格化、全覆盖”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启动本市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等7项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城市安全运行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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