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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个人信息成“公开秘密”的泄露途径
2006/7/24 13:55:00      本站编辑   关键字:      浏览量:
刚生了孩子就有人上门推销婴儿用品,电话、保险推销员居然对自己的姓名、职业等身份资料了如指掌…… 各种名目的商业推销和宣传,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普通信件铺天盖地而来。

    刚生了孩子就有人上门推销婴儿用品,电话、保险推销员居然对自己的姓名、职业等身份资料了如指掌…… 各种名目的商业推销和宣传,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普通信件铺天盖地而来。人们在不堪其扰的同时却惊讶地发现,这些推销和宣传竟然都是“有的放矢”,个人信息怎么就成了“公开秘密”? 

    陌生的熟悉 个人信息泄露成为公害

    “张主任您好,我们是某某公司……”在一家新闻单位上班的张先生,最近手机经常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内容大多为保险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商业推销和宣传。与以往收到的垃圾短信不同的是,这些电话不但指名道姓,甚至连张先生的工作单位、职务等个人资料都说得准确无误。

    刚开始,张先生以为是朋友的恶作剧,最终证明根本不是。这让张先生十分恼火,“我从来没有和他们打过交道,他们怎么会对我的个人信息了如指掌呢?”

    在电信部门工作的杨小姐也有过类似遭遇,只不过是手段变成了电子邮件和普通信件。杨小姐告诉记者,她经常收到一些关于化妆品、健身美容宣传的电子邮件,有的干脆将宣传材料直接寄到了单位。令杨小姐不解的是,对方是通过什么渠道获知自己的姓名和工作单位的。 

    一些临近毕业的大学生也频频收到针对性很强的邮件或信息,从简历制作到形象设计再到职业装定制,内容几乎囊括了毕业生求职所需要的一切“准备”。天津理工大学大四学生吴旭东最近就收到不少这样的短信。更有甚者,一些市民甚至碰到过对自己情况极为熟悉的陌生人不尴不尬的登门“拜访”。

    天津市社科院教授郝麦收说,由于我国立法存在空白和人们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个人信息大量泄露并扩散。个人信息中的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住址等个人资料和其他一些个人隐私一旦公开,轻则被商家用来做一些商业推销或宣传活动,重则会被一些不法分子用来从事骚扰、诈骗甚至勒索、绑架等违法活动,类似案件不时见诸报端。 

    信息泄露四途径 

    信息社会催生了一批“吃信息饭”的人,他们收集大量个人信息,或出售牟利,或用于个人目的。许多人收到这种针对性极强的信息时都感到十分纳闷:我的个人信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有关负责人说,个人信息泄露主要通过四种途径:

    首先,请朋友帮忙收集。一些商家或个人充分利用自己的朋友网络,请他们帮忙提供单位同事或周围其他人的个人信息。 

    其次是自行套取,他们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注册、会员登记等方式收集用户姓名、职业、年龄、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近年来在一些大中城市兴起的商业信函公司,就是通过收集、买卖用户“名址库”来赢利的。 

    三是一些商家对个人信息管理不善或恶意泄露。消费者在就医、求职、买车、买房
、买保险,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或银行卡时,往往会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资料可能由于随手乱扔、保存不善或倒卖牟利而被泄露出去。 

    四是网络登录申请邮箱、注册进入聊天室或游戏厅时填写的个人信息也有可能被泄露。

    据了解,个人信息泄露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一己私利出卖个人信息是主要原因,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也给了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为日后信息泄露埋下隐患。 

    个人信息保护亟待双管齐下

    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由于个人信息泄露给当事人带来侵害或损失的案件屡屡发生,所以个人信息保护变得刻不容缓。

    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法律空白,并且,单纯依靠法律就想让个人信息“高枕无忧”显然不太现实。天津君汇律师事务所柳子剑律师认为,由于获知某人的个人信息渠道很多,一旦因个人信息泄露发生侵权事件,有关部门很难认定侵权主体。如果不能举证是哪个环节泄露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就意味着从法律上无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是不是真的对个人信息泄露就束手无策了呢?专家表示,避免个人信息被泄露最终还是要靠提高个人的保护意识,正是一些个人对信息保护“无所谓”的态度导致了个人信息的泄露。

    柳子剑建议,在提供自己个人信息时必须谨慎,确有需要时最好约定保密责任,规定对方在什么范围和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果泄露,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旦消费者能证明对方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或故意出售这些信息,给当事人的精神和物质造成损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郑成思:立法保护个人信息迫在眉睫(专家评说)

    如果20年前谈论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太过超前的话,那么现在则不仅不超前,而且还有些滞后了。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权益,也是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提出的新要求。加入WTO之后,多家国内大企业纷纷赴欧盟和北美国家开拓市场。这些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的企业,遇到了一个共同的障碍:被当地下令禁止收集被视为在商业竞争中有着重要作用的客户信息,原因就是“中国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使他们一下子就在当地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确立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地位,也是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的重要前提。只有这样,公民才可以放心支持乃至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网上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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