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共数据治理助推数字政府建设
2023/3/6 14:52   法治日报      关键字:数据治理 助推 数字政府 建设      浏览量:
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对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产生着日益广泛的深刻影响。在全球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代,大力开放公共数据资源,释放“数据红利”,已经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数据治理改革的新动向。
  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对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产生着日益广泛的深刻影响。在全球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代,大力开放公共数据资源,释放“数据红利”,已经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数据治理改革的新动向。
  为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仅对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流通利用作了详细规定,也对公共数据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共数据属于重要的数据类型,既具有经济价值,有利于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又具有政治价值,有利于促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公共数据治理,可以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继续推进公共数据开放与共享,打破“数据孤岛”。公共数据属于公共生产要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5条规定,“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通过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有利于优化数字经济营商法治环境,从而可以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通过在政府部门间共享数据,有利于实现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的精准化、个性化。近年来我国公共数据开放与共享取得了巨大成就,很多地方都已经建立了公共数据开放与共享平台,促进了公共数据的高效流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意见》要求,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推进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
  应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不断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的法治化水平。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及时调整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对于社会需求迫切、商业增值显著的公共数据应当优先开放。确定公共数据优先开放的具体范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社会公众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序推进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地方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数据双向共享。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建立健全公共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推动数据精准高效共享,大力提升数据共享的实效性。
  二是有效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大量数据要素,但公共数据的流通利用易直接或间接导致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国家安全受到损害。为了防止公共数据在流通利用过程中,对个人、企业、国家等造成不利影响,需要完善相应的保密审查和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
  《意见》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应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公共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有规可循、有序发展、安全可控。
  三是促进并规范公共数据的商业利用。公共数据属于生产要素的一种,为了激活公共数据要素市场,提升数据流通利用效率,应探索公共数据的商业利用。商业利用往往需要大量公共数据,会给政府带来一定的开放成本,对于大规模的或持续的商业利用申请,政府除了可以收取适当的查询、复制和审查等费用外,还可以收取适当的报酬。而且,允许合理收费有利于充分调动政府开放数据的积极性。政府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数据开放的使用方式和使用报酬。
  《意见》要求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应支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然而,在促进公共数据商业利用的同时,应对其进行有效规范,避免损害公共利益。此外,应慎重将公共数据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否则可能出现为了过度追求财政收入而造成“数据垄断”,最终不利于公共数据开放。
  四是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公共数据属于新型的公共生产要素,在收益分配机制上不同于非公共数据。《意见》提出推进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对于公共数据,《意见》要求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允许并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公共数据具有公共性,其产生的收益不应属某一个或少数几个部门所有,应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公共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人类已进入数字时代,政府应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各行业各领域运用公共数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以推动早日建成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法治政府。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