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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新规定 7月起新建住宅要光纤到户
2012/6/5 11:16:00   济南日报      关键字:光纤      浏览量:
加快实施光纤到户是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提出,今年山东省新增光纤到户覆盖家庭超过160万户;到2015年,城市互联网接入宽带能力超过20M,农村超过4M,东部发达城市接入宽带能力达到100M。

加快实施光纤到户是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提出,今年山东省新增光纤到户覆盖家庭超过160万户;到2015年,城市互联网接入宽带能力超过20M,农村超过4M,东部发达城市接入宽带能力达到100M。

全面启动实施光纤到户

山东省要求,新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全面启动实施光纤到户。住宅小区、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相关专业运营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收取已纳入项目概算的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安装建设费用。

自7月起,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应全部达到光纤到户要求。

信息基础设施应纳入设计

住宅小区、商住楼的信息基础设施应纳入设计文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光纤到户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所涉及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协商制定,要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原则,与现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条件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项目验收和综合验收备案等制度进行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等部门,将信息配套设施验收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统一备案,保证工程质量。

开放共享公用配套设施资源

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建设项目涉及的信息传输线路、集中配线交接间、电力配套等设施,应由相关专业运营企业共享使用。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广电、电信运营单位不得就接入、使用信息配套设施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各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自由选择信息运营企业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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