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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探头“生擒”高空抛物者
2007/11/13 13:51:00   重庆晚报   本站编辑   关键字:      浏览量:
上海警方首次采纳录像作为证据,对不文明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

建新公寓小区雨篷被高空抛物砸得千疮百孔

    上海警方首次采纳录像作为证据,对不文明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
 

    据新闻晨报今日消息 先后两次在傍晚从19楼的自家阳台向附近小区抛掷杂物,却被高精度的监视设备捕捉。日前,上海市桥苑公寓的王先生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处以10天行政拘留。

    据悉,此案是上海对高空抛物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首个案例。同时,由于监视设备的抓录镜头在本案中被作为关键证据予以采纳,这也意味着在治理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问题上,长期处于被动地位的管理方已找到了有利的办法。

    据介绍,建新公寓已建成3年,是黄浦区建国新路、方斜路口的一座新建独栋小高层,和桥苑公寓仅一墙之隔。由于种种原因,桥苑公寓的不少业主对建新公寓的开发建设存在异议,少数业主常趁天黑的时候,利用总层高31楼的地理优势,向桥苑公寓的小区内高空抛物,其抛掷的物体除了生活垃圾外,甚至还包括了粪便、啤酒瓶等物品。

    虽然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建新公寓的外墙已经被严重污染,仅今年就有4辆停靠在小区地面的轿车被砸坏,入夜后,即便是小区保安外出巡逻,也必需佩戴头盔以防不测。

    11月6日,该地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和派出所,共同决定对建新公寓的楼宇监控系统实施升级,利用高精度的监视设备捕捉来自相邻建筑物的高空抛物。当晚6时53分和次日晚7时38分,监控设备清晰捕捉到了来自桥苑公寓19楼某室的高空抛物。

    经警方识别,监控设备录下的画面足以显示个别业主连续两天实施高空抛物的动作过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当事人王先生对抛物行为全部承认的情况下,警方最终以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对王先生实施了行政拘留。

    律师观点

    高空抛物

    惩戒手段将更强硬

    上海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的张黔林律师认为,高空抛物具有发生时间短、取证难的特点。同时,就算掌握了足够的证据,按照通常的情况,只要没有发生严重的人身伤害,警方也不会以治安事件的标准来立案查处,不能产生有效的惩戒,类似的不文明现象仍然会一再发生。

    因此,警方利用探头监控取证,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高空抛物行为实施行政拘留,对于饱尝抛物伤害的物业公司、小区业主而言,无疑是有着积极示范意义的事件。

    “以前你向楼下乱扔东西,能躲就躲,被发现的话最多也就是赔钱,但以后的处罚就严厉了。”张黔林认为,此案意味着,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高空抛物的惩戒手段除了警告、民事赔偿外,还包括了强硬的行政处罚。而一旦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还将因触犯刑律而招致更严厉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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