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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安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会议的通知  
2006/7/24 9:29:00      本站编辑   关键字:      浏览量: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省公安厅(局)科技处(技防办),安防协会,北京、上海安防质检中心: 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准入制度,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布署安排,部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入侵探测器)已列入国家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公科安[2002]18号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省公安厅(局)科技处(技防办),安防协会,北京、上海安防质检中心:

    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准入制度,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布署安排,部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入侵探测器)已列入国家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与现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制度的关系,经研究决定,召开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入侵探测器)强制性认证工作会议暨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介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总体布署及相关政策;
    2.介绍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3.介绍入侵探测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程序及要求;
    4.入侵探测器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及工厂审查实施细则说明;
    5.入侵探测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实施问题的答疑。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2年6月26日至27日,6月25日报到
    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广东松园宾馆5号楼(省委招待所)
    乘车路线:至广州市同和南湖白云山旅游风景区松园宾馆东区(见附图)
    联系电话:020-87798688转东区前台。

    三、参会人员

    1.省、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办1名管理人员,安防行协、检测中心1至2名人员;
    2.生产企业(含国内代理、总经销商)的负责人、技术主管(共2人);

    四、会议费用

    企业(含国内代理、总经销商)与会代表每人交会议费1000元。
    以上费用含会议费、资料费、餐费。所有参会人员住宿费自理。

    五、联系方式

    请各地技防办通知所在地生产企业(含国内代理、总经销商)参加会议。
    各参会单位请将与会人员回执于2002年6月22日前传真给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电话:010-88513667、68429371
    传真:010-68429371
    联系人: 刘剑锋、王梅
    E-mail:liujfen@public.bta.net.cn

二00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入侵探测器)强制性认证 

工作会议暨宣贯会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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