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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开展民用爆炸物专项整治工作  
2006/7/24 9:18:00      本站编辑   关键字:      浏览量:
公安部最新消息:公安部已发出通知,部署从现在开始到今年九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部最新消息:公安部已发出通知,部署从现在开始到今年九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

    这是公安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总体部署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一些地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突出,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还时有发生,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散社会的源头和渠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极大隐患。

    通知指出,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非法制造、买卖民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多发,爆炸案件、爆炸事故频繁发生且管理基础薄弱的地区,特别是对于以往专项整治不到位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的省、地()、县()际交界地区,要作为重中之重,彻底予以整治。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无合法许可证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分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凡储存仓库人防、犬防、技防措施不落实的,要就地封存民用爆破器材,限期整改;对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搬迁或采取限量储存等措施;凡没有封闭式运输车辆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今后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开具爆炸物品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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