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中心致有关安防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2006/7/25 11:34:00 本站编辑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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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 2004年第62号公告,公布了新一批安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CCC目录)。近日国家认监委又发布了2004年第20号公告, 公布了目录内安防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两公告见附件,也可在认监委网站 www.cnca.gov.cn公告栏目内查看)。
各位负责人: 今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 2004年第62号公告,公布了新一批安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CCC目录)。近日国家认监委又发布了2004年第20号公告, 公布了目录内安防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两公告见附件,也可在认监委网站 www.cnca.gov.cn公告栏目内查看)。根据公告,自2005年10月1日起,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今年8月1日起,委托人即可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产品的认证委托。我中心是公安部领导下的,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机构,同时也是安防行业内惟一的一家产品认证机构。中心具有一支专业的安防产品工厂检查员队伍,拥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检测中心、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多家权威检测机构。目前我中心已做好了接受委托认证的各项准备工作,欢迎各相关企业就认证事宜与我中心联系,我们将以专业的精神和热情的态度,及时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附件: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综合部联系方法: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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